【大公報訊】記者吳俊宏報道:立法會昨日首讀及二讀《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要求當選人在就任前,以訂明方式簽妥書面誓言,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在會上表示,下一屆選舉將於明年一月舉行,希望草案盡快通過。
陳積志表示,修訂後的草案要求,將與其他選舉做法一致,若當選人沒有按規定宣誓或違反誓言,將會喪失就任資格,並必需承擔法律後果,包括在五年內不可參加鄉郊代表選舉及其他公共選舉。
他指出,有關安排是在考慮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其他公共選舉的相關安排,以及鄉郊代表選舉的性質後作出。
陳積志亦建議作出三項技術性修訂,以確保鄉郊選舉與其他公共選舉的安排一致,包括限制只可由指明人士查閱為選舉公布的取消登記名單、擴大選舉廣告的釋義,以及更正三個鄉事委員會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