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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開審 控方:黎隱瞞力高在工業邨營運

時間:2022-05-04 04:23:45來源:大公报

  圖:控方指黎智英(小圖)一直隱瞞力高在蘋果大樓營運,違反租契。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昨日於香港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黎智英簽訂正式租契前,已把其控制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註冊辦公室地址轉到工業邨,力高的僱員亦在該處工作,但黎等一直隱瞞力高在該處營運。東窗事發後,黎曾透過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指示更改涉案公司的註冊地址及搬走公司,並向科技園謊稱該公司未有佔用蘋果大樓。控方又指,若該公司另外租用辦公室,需花上500至700多萬元。

  提供與出版無關服務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科技園公司負責管理將軍澳工業邨,批出土地予合資格公司使用。合約所涉土地用途有明確限制,涉案土地、即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必需按指明用途使用、即出版印刷報章雜誌,否則承租人有責任披露,科技園公司有權重收接管土地,並要求承租人補繳地價。

  控方指出,壹傳媒集團1995年簽訂了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1998年承租涉案土地供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營運,然而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改到上述處所一直營運,提供顧問及管理服務,為黎智英及其兒子擔任公司秘書等,與出版印刷報章雜誌用途無關。該公司又僱用員工為其嘉道理道住所提供日常起居服務,其間蘋果日報印刷從未為力高申請或獲相關牌照。

  黎智英和黃偉強同被控於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及其部分,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經使用。

  黎智英另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與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和租契協議,及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使用有關處所;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及令科技園公司或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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