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管治能力
研究政府架構重組,及完善政治委任官員的崗位設置與職責分工,提升施政能力。
增強統籌執行
建立政府團隊文化,為指定的工作定下目標,訂立「關鍵績效」指標,增設新政府「動員機制」,組成應急隊伍,集中指揮。
奠定安穩基石
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
就不同安全領域,設定預算及管控風險。
團結共同解困
在18區成立「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義工網絡,支援政府地區工作,例如在疫情、風災、水災等,參與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