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漁護署派員到漁市場為漁工接種疫苗。
本港大多數的漁船都是由家庭成員操作,另僱用漁工協助,除活海魚及轉口魚貨外,所有鮮海魚必須在魚統處轄下的魚類批發市場卸在陸上及批發出售。
漁護署與入境事務處於1995年起合作實施「內地過港漁工計劃」,最多不超過7200名內地漁工可獲准隨漁船進入香港,協助船主在魚類批發市場卸下漁獲,極大紓緩捕魚業人手短缺的問題。
根據配額聘請的漁工,必須持有效的內地漁民證明文件,入境事務處會向他們發出有效期一年的內地漁工進入許可,持有人每次到港最多可停留7日。「內地漁工進入許可」訂明,持有人在任何時間只可為指定的船隻工作,也只可以在該船隻與指定的最多兩個魚類統營處的魚市場之間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