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飼養狗隻必須領牌,漁護署本月25日起,將在多個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抽查,若發現狗隻未領有狗隻牌照,會向其畜養人發出書面要求,要求七日內申領或續領牌照,並到指定的署方動物管理中心,向人員出示有效的狗隻牌照。
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必須領有牌照,其後狗隻亦須每隔不超過三年續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