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盧廸凡提醒,公眾轉發有關「起底」內容,亦可能違例。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於本年10月8日生效,「起底」罪行刑事化,修例生效兩個多月後,出現首宗執法個案。私隱專員公署就一宗金錢糾紛案件,拘捕一名涉嫌在網上平台披露他人資料的31歲男子。\大公報記者 黃浩輝
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早前以涉嫌「起底」拘捕一名31歲男子,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的罪行,是公署獲刑事檢控權後首個拘捕行動。
他說,被捕男子與事主有金錢糾紛,在網上平台公開事主的電話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公署收到事主報案後,隨即在西九龍採取拘捕行動。
公眾轉發內容或涉違法
盧廸凡續指,為免影響調查及檢控工作,暫不便透露疑犯發布的資料內容,以及有否要求網上平台移除有關資料等,並提醒公眾轉發有關「起底」內容,亦可能違例。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接受《大公報》查詢時表示:「協會有關注私隱專員公署對這宗『起底』拘捕行動,很高興公署亮出第一劍,期待公署能繼續認真、徹底和調查警員和警員家屬被起底的案件,將觸犯『起底』罪行的人繩之於法。」
立法會今年7月21日通過首讀及二讀有關打擊「起底」行為的《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建議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並賦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調查及執法權力,並於10月8日刊憲生效,包括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對「起底」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賦權私隱專員發出停止披露「起底」通知。
過去幾年「起底」猖獗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早前表示,「起底」暴力行為在過去幾年越來越猖獗,一些無恥之徒試圖透過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令別人產生恐懼和不安,令人不敢伸張正義。
資料顯示,自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私隱公署共處理超過5800宗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個案,341次主動聯絡18個相關網站、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營運商,要求移除6380條涉及「起底」的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