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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權條例公眾諮詢三個月 倡增多項豁免

時間:2021-11-25 04:27:14來源:大公报

  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中)、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左)和署理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版權)許麗珊(右),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公眾諮詢舉行記者會。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政府重啟修訂《版權條例》工作,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作為基礎,建議將侵權行為列為刑事罪、版權持有人可獲得額外賠償,並增訂「安全港」條文,若網上服務平台有侵權行為,只要作出合理阻止,例如將作品下架,只須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政府同時建議增加多項豁免,包括戲仿、諷刺、模仿、評論時事等,強調修訂法例為保護版權持有人權益,亦會尊重表達和創作自由。

  諮詢內容涵蓋五大範疇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七年前獲得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支持,但因為部分議員「拉布」,導致審議程序被迫休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日表示,國家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香港版權制度落後國際發展形勢超過十年,需要急起直追。

  政府重啟的諮詢內容,涵蓋當年已取得廣泛共識的五大範疇,包括:版權擁有人的作品,日後以任何方式,包括廣播、電子、串流等傳播均獲保護,將侵權行為列為刑事罪行;若侵權者獲悉侵權後,複製品獲廣泛流傳,將容許版權持有人在侵權案件獲得額外賠償。

  戲仿諷刺評論時事獲豁免

  政府又建議,增訂「安全港」條文,鼓勵連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網上服務平台只要獲告知平台出現侵權行為後,只要採取合理措施遏止,例如將作品下架,只需要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此外,諮詢文件又建議,新增多項豁免範圍,包括戲仿、諷刺、模仿、評論時事及圖書館、教育界網上授課等。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強調,相關的豁免範圍,是「最佳做法,是正常、常識做法」。

  條例未有列明「翻唱」獲得豁免。黃福來解釋,仍需視乎「翻唱」目的,如果純粹侵用別人作品唱歌,公開放在網站上,技術上可能侵犯他人私人經濟權利,但很多翻唱作品,背後可能已獲得版權擁有人默許,並不制止。

  邱騰華早前表示,不排除在條文中,引入香港國安法的元素,他昨日表示,經過研究後,現階段沒有需要。有關的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至明年二月二十三日,市民可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站」和「知識產權署網站」瀏覽或下載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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