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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證需時 執法困難 議員促修例清「噪」

時間:2021-11-23 04:28:23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源自公眾地方的收音機、小販或揚聲器等的噪音,統稱鄰舍噪音。鄰舍噪音有規定管制晚上11時至翌晨七時,或公眾假期發出擾人噪音,亦管制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發出的包括經營生意等的某些噪音;不過,由於鄰舍噪音來源具特性,不適宜用具體確定的可接受噪音聲級或量度程度評估,需由警方接到投訴後根據當時情況,以合理取向進行管制。

  由於沒客觀標準,有市民認為條例沒阻嚇力,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認同,「條例雖有,但不合時宜,因搜證時間長,執法人員執行困難,令最終起訴很低。」他指執法者一般接投訴後會先向被投訴者警告或勸喻,大部分(被投訴者)會收斂,不過不久又故態復萌。他認為徹底解決問題,需完善法例,包括訂立叫賣錄音的噪音分貝檢測標準,當超過某一水平即屬違法,執法人員可提出檢控;當局亦應多做巡查宣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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