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租住佐敦唐樓改裝劏房的李同學表示,看業主發的房間室內照時,感覺很新淨,入住後才發現貨不對辦,問題多多。
新學年將至,香港各大專院校陸續宣布將恢復面授,內地學生紛紛來港求學,霎時間掀起一片租屋潮。「港漂」不熟悉香港環境,遇到無良業主耍陰招欺負,因不了解香港的法例,最終任人劏。有個別內地生更投訴被大廈保安欺凌,侵犯私隱。
律師接受《大公報》查詢時,建議若同學租屋遇上麻煩,應向各區民政處的諮詢中心求助,尋求免費法律諮詢,保障個人應有的權益。
來港讀書的李同學在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去年她在知名租房平台上,見到佐敦志和街唐樓一個60方呎的房間,月租僅4900港元,「拎包入住」且配有獨立衞生間,令她心動不已。但她不熟悉香港情況,不知道這間平租屋,竟然是劏房。
來港入住之後,李同學發現花灑頭已壞了,不停漏水,排水系統亦有問題,浴室渠道淤塞,水遲遲排不去,房內多處地方有滲水痕跡。李同學於是WhatsApp問業主,卻得不到圓滿解決,最後洗手盆嚴重漏水,差點淹了整間房,她迫不得已提前搬走。沒想到最後退租時,業主竟反咬說漏水是她的責任,要她賠償。
突棄用WhatsApp 不留證據
住劏房,噪音避免不了。李同學訴苦說,在她入住的六個月期間,鄰房情侶一直發出令人難以忍受的噪音。她第一時間向業主反映,業主對她說,如果隔壁在約定好的某個時間內不搬走,就退還半個月租金和所有押金給她。但結果是,隔壁情侶沒有在規定時間搬走,李同學多次WhatsApp業主,卻不獲理會。
業主最初用WhatsApp與李同學聯繫,及後突改用電話溝通,沒有留下片言隻字,原來是「不留證據」的詭計。李同學說,口說的承諾無憑無據,業主經常出爾反爾,遇到問題時口口聲聲說補償,安撫一下,事後就當無事發生。
還有其他「港漂」學生向《大公報》投訴,不少業主經常「變卦」。有內地生因租屋時自己仍未拿到工作合約,但向紅磡寶其利街一幢大廈業主講明兩個月內可拿到,本來雙方商量好先一次過交兩個月租金,簽好工作合約後再按月付租金,誰知在簽租約當天,業主突然反口不答應,一定要該內地生交足一年租金。
另一位內地生則哭訴,在看紅磡某個租盤時,提出想從視頻看所租的第四層,業主卻堅持只能看第二層,又堅稱兩層房子一樣;結果到香港一看,驚見第四層比第二層殘舊得多,而且業主要求水電損壞由租客賠償。凌亂骯髒的傢具不但沒有搬走,業主還不准該同學換新的。
帶友回家 遭粗暴查身份證
另一位內地來的梁同學住在油尖旺某公寓,則遇上另一些不快經歷,感覺遭人欺負。有一日梁帶朋友回家小聚,沒料到在樓下被保安攔住,要求其朋友出示身份證登記。梁同學表示,查身份證時保安態度惡劣,似「審犯人」,還不斷爆粗。
經歷此事後,梁同學到政府網頁查找資料,發現香港《私隱條例》中有表示,「如是樓內視頻監察可行的話,則保安員不應記錄你的身份證號碼。如不滿意須提供你的身份證號碼,你可建議採用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作識別用途,例如你公司簽發的職員證等。」梁同學說,大樓內有張貼告示,寫着物業已安裝24小時閉路電視監察系統,故認為該保安不應該檢查訪客證件:「就算你要檢查,態度那麼惡劣,會令人很不開心。」
律師:向民政處尋法律協助
初來乍到,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生存、打拚,如何才能少走彎路?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律師對大公報記者說,同學若遇到租屋麻煩,應積極面對,而非消極啞忍。他建議苦主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之法律諮詢中心,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對於李同學的遭遇,簡律師表示,若房東不肯留下文字記錄,經電話溝通時最好錄音,「電話錄音都是有利證據」。簡律師還提醒同學看清楚租約,列明包什麼傢具和維修責任等問題,寫清寫楚後再簽名作實。
至於梁同學的遭遇,簡律師表明,合法租客帶朋友回家,保安是無權要求其朋友出示身份證,「他(保安)這屬於濫用職權,妨礙他人自由。」簡律師補充說,如果其朋友單獨一個人進入大樓,就可以要求出示相關證明,且與是否有CCTV無關。如再遇此情況,簡律師的建議是直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