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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民陣」死硬到底,執法不容遲疑\屠海鳴

時間:2021-05-12 04:23:28來源:大公報

  前天,本文作者在《大公報》「點擊香江」專欄刊登政論文章:《「民陣」勾結外力亂港,必須依法取締》,引得了社會各界和許多市民的贊同。文章提及,警方早前向「民陣」發信,指其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的規定,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書面提供六項資料。昨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會見傳媒時表示,已收到「民陣」的回覆,但沒有提供警方要求的資料,警方正與律政司研究下一步行動,不排除會有執法行動。

  「民陣」以社團形式非法運營十多年,涉及多場暴亂,且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反中亂港。如今,當警方依法追究時,竟然死硬到底,拒不配合。在此,呼籲警方嚴格執法,不容遲疑!

  劣跡斑斑,世人皆知

  「民陣」成立於2002年,2003年「七一」遊行後,逐漸成為反對派的聯合平台,幾乎所有反對派的團體成員都參與其中。2014年以來,隨着反對派變得越來越激進,「民陣」成為反中亂港、煽暴煽「獨」的最大平台。2014年「民陣」發起的「七一遊行」結束後,當晚其成員「學聯」和「學民思潮」又發起在中環的靜坐活動「預演佔中」,成為長達79天的非法「佔中」的開端。

  2019年6月9日,香港因「修例」風波爆發的第一場大規模遊行就是由「民陣」發起的,隨後遊行演變成騷亂。在2019年持續暴亂中,「民陣」組織的幾乎所有遊行集會都演變為暴亂。多方信息印證,他們組織遊行只是幌子,「重頭戲」就是在遊行後挑起暴亂。

  「民陣」當中民主黨、公民黨等反對派大黨,可謂「實力雄厚」,有戴耀廷這樣的「理論家」負責策劃包裝,拋出了「違法達義」「攬炒十步曲」等歪理邪說,煽動年輕人充當炮灰;有諸多法律界大狀為負責「漂白」暴力行為,稱「暴力有時也是解決問題的方式」、「有案底的人生更精彩」;有黃之鋒等人到美國國會演講,請求制裁香港;有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充當後台,他控制的媒體美化暴力、英雄化暴徒、妖魔化警方。在這些勢力的背後,更有來自美國民主基金會的資金支持。

  由此可見,「民陣」策劃實施的活動,並非為了香港的民主人權,而是如黎智英所說,是「為美國而戰」。這個勾結外力禍亂香港的非法組織禍害香港多年,料警方已經掌握確鑿證據,足以對其採取執法行動。

  經不起調查,就耍無賴

  此次警方要求「民陣」提供的六項資料包括: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民陣」是否屬於條例不適用的人;「民陣」網頁及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2006年9月取消註冊後,「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民陣」成立以來所有收入來源、開支,以及用作接收資金的銀行及戶口賬號;「民陣」與支聯會等其他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有關國際人權日的聲明,解釋「民陣」進行該次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客觀地講,如果做事光明磊落,這些資料並非不能提供。然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日前在社交平台稱:「不會逐一回應警方社團事務主任的提問。」他又聲稱,不認同《社團條例》的立法原意,因此不會配合警方申請註冊社團。

  不肯提交資料,還要質疑《社團條例》的立法原意,其中必有蹊蹺。「民陣」始終聲稱,「一直只依靠遊行集會期間的市民捐款」,成立至今從未收取任何外國政府或機構資助。但媒體報道知情人士披露,「民陣」的收支全部是透過其成員團體處理。比如,職工盟便收取了NED旗下「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1300萬的捐款。

  面對警方的調查,「民陣」反覆以基本法保障結社自由為由,進行對抗,並辯稱「民陣」是聯盟,並非「社團」,過去一直沒有警方調查,為何現在調查?質疑是「政治打壓」。

  這樣的辯解其實不堪一擊。其一,基本法二十七條保障香港居民有結社自由,但並非允許非法結社。其二,說「民陣」不是社團,但長期以社團形式活動,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其三,過去警方沒有追究「民陣」,並不能說明「民陣」的活動合法,正如警方沒有及時打擊某些地方的「黑社會」,不能說明「黑社會」就合法。「民陣」的做法顯然是耍無賴!

  撥亂反正,重在治本

  法律的意義在於實踐。「民陣」非法運營19年,為逃避法律責任,不肯設立賬戶接受「捐款」,而以會員的賬戶打理資金往來,這說明早已心懷鬼胎。由於其雲集了幾乎所有的反對派政團,過往警方在執法上畏手畏腳。但現在情形不同了,依法處置「民陣」這樣的非法組織,以往有《社團條例》,現在更有香港國安法,一旦其勾結外國勢力顛覆政權、煽動暴亂的證據確鑿,相關人員逃不過國安法的「利劍」。除惡務盡,不能遲疑!

  眼下,香港到了撥亂反正的關鍵時期。國安法生效後,街頭暴力銷聲匿跡,「港獨」分子或四散而逃、或鋃鐺入獄,所謂「街頭戰線」徹底潰敗,體現出國安法的強大震懾力,但這僅是治標取得了成效。香港要實現長治久安,還必須在治本上下一番功夫。其一,必須依法打掉「亂港」平台,徹底切斷其與外國反華勢力的聯繫。其二,必須建立健全基本法的落實機制,此次完善選舉制度就屬於這個方面。其三,必須加強基本法教育和國民教育,增強青少年的國家觀念、民族觀念、法治觀念。其四,必須「去殖民化」,實現「二次回歸」。香港回歸祖國已24個年頭,但在許多方面還保留着殖民時代的「遺物」,比如,令人詬病的法官「假髮」就具有代表性。

  撥亂反正,現在僅僅是開了個頭。「港獨」勢力在受到打擊後,不排除從「明獨」轉入「暗獨」,一有風吹草動,還會死灰復燃。因此,撥亂反正重在治本。應以回歸以來香港管治不力的教訓為鑒,對「民陣」這樣的「港獨」勢力要連根拔起,決不能心慈手軟!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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