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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等八逃犯刑滿 移交香港警方

時間:2021-03-23 04:24:42來源:大公報

  圖:警方接收包括李宇軒等八名逃犯後,將他們押回警署調查。\大公報記者賀仁攝

  【大公報訊】記者黃浩輝報道:因偷越邊境罪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的8名港人,昨日刑滿出獄,隨即被內地執法機關分批移交香港警方,當中包括「港獨」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他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此外,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立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及2年,目前仍在內地服刑。

  深圳公安局鹽田分局昨日表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等8人,因犯偷越邊境罪,執行刑罰完畢刑滿釋放,已於昨日(22日)分批被依法遣送出境。

  昨早10時許,首批接載人員的車輛在數輛警車的護送下,自深圳灣口岸駛出,25分鐘後到達香港天水圍警署,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場指揮,首名被押送抵達的涉案人員為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李宇軒。至昨午3時,第二批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押往天水圍警署,其後鄭子豪、黃偉然、李子賢為第三批,最後一人為郭子麟。

  涉棄保潛逃或加控罪

  香港警方表示,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將8人移交,6宗在港發生的案件分別由國家安全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港島總區刑事部、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和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跟進。據悉,8人涉在港違反香港國安法、暴動、縱火、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無牌管有檢械及彈藥等罪。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刑滿遣返本港的8人涉棄保潛逃,返港後可能被加控「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柙」罪。根據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L條,獲准保釋的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2個月,該8人日後要在香港法院申請保釋,相信亦不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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