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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介入 須及時迅速

時間:2021-01-12 04:23:36來源:大公報

  圖:受害苦主日前舉行申訴大會,部分人聲淚俱下。

  【大公報訊】香港律師會秘書處曾於2017年在其會刊《香港律師》講解介入工作,當中已表示,律師會發現有必要更頻密地行使介入權。文中指出,行動旨在保存資金,核實申索,物歸其主。

  文中指出,介入執業旨在立即將律師行結束,以保護客戶的利益。律師行從介入開始起就不復存在,不能再為客戶行事。因此,律師會的角色並非要代替律師行繼續經營,而是要結束其業務,把檔案交回客戶或他們的新律師,保存歸屬於理事會的客戶資金,核實申索,物歸其主。

  律師會表示,一旦理事會決定介入一間律師行,就必須立即採取行動,因此,介入代理的任命往往十分緊急,而有需要採取如介入行動的嚴峻措施,律師行的執業紀錄可能是十分混亂、不完整甚至不存在。

  文中亦解釋,接手的代理,必須能夠安排和了解被介入律師行曾處理的檔案,定出合適的先後緩急次序,介入代理不僅必須具備一般的執業經驗,而且還要熟悉《法律執業者條例》的規定,尤其是關於律師賬目和執業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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