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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圍警總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還押

時間:2020-11-24 04:23:26來源:大公報

  圖:黃之鋒、林朗彥、周庭承認去年六月二十一日非法煽惑他人包圍警察總部\大公報記者蕭霖攝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涉去年6月21日非法煽惑他人包圍警察總部,周庭早前已認罪,黃、林二人昨天受審前亦「轉軚」認罪。控方指黃之鋒在組織包圍上積極扮演領導角色,前一天已向他人傳短訊建議包圍時間表。裁判官表示,現場有潛在風險隨時出現暴力,案情嚴重,斥三人夥同犯案,適宜判監,押後至下周三判刑,三人均須還押候判。開庭前,黃之鋒仍狂言不會放棄「抗爭」,但黃、林在庭上竟請求判處緩刑和服務令。\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三名被告黃之鋒(24歲)、周庭(23歲)及林朗彥(26歲),各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另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周、林另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黃、林早前聲言不認罪,案件原定昨天開庭審訊,但兩人日前稱審視過控方證據後,選擇認罪。

  案情指出,去年6月21日早上11時14分,包括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在內的400人聚集夏慤道,其間黃、林站上石壆,用大聲公煽動集結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亦參與其中。

  約十分鐘後,約60人堵塞警總車輛出入口,一輛內有六名警員的警車被集結者包圍近三小時。警總被包圍期間,黃之鋒在場不斷帶領高叫口號、指示包圍路線。

  至下午有超過9000人佔據警總外及一帶的軒尼詩道、駱克道等主要馬路,導致交通癱瘓。整場未經批准的集結持續15小時,由於警總的出入口被堵,警方未能回應61宗999求助,有七名警員及八名餐廳職員不適送院。

  黃開庭前揚言續「抗爭」

  控方披露,警方調查發現,黃之鋒在案發前一天用手機向他人傳短訊,建議過包圍警總的時間表,包括正午12時開始放風呼籲集結者由金鐘往夏慤花園聚集、下午二時包抄警總兩個出入口等。黃曾稱,若傍晚時集結者人數不多,將呼籲他們返回金鐘。

  黃之鋒開庭前在庭外聲稱,早已預料會被判即時監禁,但不會放棄「抗爭」。黃之鋒的律師求情時,則請求法庭考慮判處緩刑,裁判官王詩麗聞言直指:「咁前提係,判坐監係適合喎。」但辯方不願同意:「我只承認有緩刑嘅可能性。」

  林朗彥一方的律師求情更進取,要求法庭輕判社會服務令,王官斷言拒絕:「唔會!」理由是林有四項案底,曾接受過服務令但仍再次犯案。

  裁判官王詩麗指出,事件中有人向警總擲蛋、堵塞警總入口、噴漆塗鴉破壞警總,三名被告與施用暴力的人屬夥同犯案。王官又直指,本案有潛在風險隨時有暴力出現,參考黃之鋒2014年涉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終審法院案例,若非法集結涉及暴力,即使暴力程度不高也須即時監禁,最終下令先將三名被告收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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