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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師准灣區執業 律政司籲把握機遇

時間:2020-10-24 04:23:25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國務院辦公廳前日(22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辦法》),令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有機會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律政司昨對此表示歡迎,認為這是中央促進粵港互利共贏合作的安排,能幫助年輕的法律執業者把握在大灣區的機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國家重大的發展戰略,香港特區必須把握大灣區帶來的珍貴機遇,發揮優勢,深化粵港澳三地的業務合作,以達至完善法治領域跨境協作機制,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目標。

  探索「港資港法港仲裁」

  此外,律政司回應《大公報》查詢時強調,律政司正積極尋求中央政府支持,研究探索「港資港法港仲裁」,即是容許在大灣區訂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資企業在沒有「涉外因素」的情況下,可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律及約定就合同或案件的爭議在香港進行仲裁,而不會以無「涉外因素」為由認定選用香港法律或約定在香港仲裁的條文無效,相信措施能讓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更多選擇。律政司亦會在粵港澳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上,繼續共同推動大灣區法律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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