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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記者案 律政司決上訴

時間:2020-09-18 04:23:24來源:大公報

  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官司纏身,圖為今年8月10日,警方國家安全處上門拘捕黎智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恐嚇一名報館男記者,裁判官早前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社會各界紛紛促律政司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已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政界及法律界認為律政司有充足理據才會提出上訴,相信可以挽回公眾對司法的信心。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72歲的黎智英原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園威脅事主X,稱會使X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當日X在現場遠距離拍攝黎智英,但黎突然走近並兩度向X指罵「我實搵人搞×你」,X的同事亦拍片為證,這點辯方並不爭議。不過,裁判官認為事主X作供時迴避問題,故不接納他的證供可靠;而片段可見,X在案發期間面帶微笑,裁判官不相信他確曾受驚。裁判官特別指出,黎智英雖說過「搞你」,但認為「搞」字不一定意指傷害,可能只是「騷擾」,最終裁定黎無罪。

  料律政司有充足理據

  對於今次律政司提出上訴,政界人士表示歡迎。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指出,律政司應該一早提出上訴,因為香港作為自由的城市,傳媒第四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如果記者正常採訪都受到恐嚇,而且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律政司無理由不上訴。

  他又說,今次律政司上訴,對於挽回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有一定作用。如果公眾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律政司應該要及早捍衛。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相信,律政司是因為理據充分才會提出上訴。這可以向公眾發出一個良好的訊息,挽回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他指出,裁判官在黎智英案偏頗和主觀,結果「放生」黎智英。黎智英當日是主動衝向記者講出威嚇的說話,但黎沒有在法庭上給予任何口供,「裁判官憑什麼認為黎當時是衝口而出?」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大律師丁煌表示,律政司收到主控官的報告之後,根據一系列的要素作出審核,所以得出這樣的結果,就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將一個已經被法庭判無罪的案件,重新刑事上訴至高等法院。他指出,律政司綜合了一切考慮因素之後,認為無罪釋放的裁決出錯,律政司認為有理據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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