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撤控須副刑檢專員拍板 律政司撥亂反正

時間:2020-09-16 04:23:32來源:大公報

  圖:有報道指梁卓然本月初指示,所有涉及被告撤控、守行為的申請,須經副刑檢專員「拍板」決定

  【大公報訊】部分暴亂案件雖人證物證俱在,但有市民質疑部分檢控人員輕易決定「撤控」,有「放生」黑暴之嫌。有報道指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本月初指示,所有涉及被告撤控、守行為的申請,必須經副刑事檢控專員「拍板」決定。消息指出,律政司為了撥亂反正,要求梁卓然向所有刑事檢控科同事發出相關電郵。律政司發言人稱,檢控人員應專業公正地作出合適判斷。

  事實上,不少與暴亂相關案件的被告被起訴後,獲律政司同意撤控,改以守行為方式了事。據警方統計數字,由去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有2156人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處理,當中有195人簽保守行為、41人獲撤控。

  避免輕易放過暴徒

  例如一名17歲知專設計學院男學生於去年聖誕節當天,在大群滋事者聚集的朗豪坊外被警員搜出身上有摺刀及槌子,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即使攜有武器前往騷亂現場是嚴重罪行,上月底他仍獲律政司同意以1500元簽保守行為一年。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過往案件是否撤控一般由主管該案的檢控官決定,但這做法缺乏上級監管,會令檢控官權力過大。尤其現時不少案件具政治性,一旦該些較初級的檢控官「政治上同情黑暴」、失去專業判斷,便可能出現「放生」暴徒的情況,當中不乏管有武器一類嚴重案件。他期望,律政司在新規定之下能夠撥亂反正。

  律政司發言人不評論內部溝通及運作,但表示對於每一宗刑事案件,檢控人員應獨立及專業地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嚴格地按照《檢控守則》和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作出檢控決定。就撤控及簽保命令,檢控人員應專業公正地作出合適判斷,並必須考慮相關因素才決定是否接納。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