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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致力確保檢控工作執行妥當

時間:2020-09-11 04:23:2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近日,社會就法官涉社會動亂的案件有截然不同的判刑引起極大爭議。

  《大公報》日前向律政司查詢目前是否有機制監察司法不公的情況以及機制是否有效。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指,律政司會根據《裁判官條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等條例跟進法庭所判處的刑罰,強調律政司及檢控人員會確保檢控工作執行妥當,不偏不倚地秉行公義。

  發言人表示,就法庭在刑事案件中所判處的刑罰,律政司會仔細研究相關資料包括主控官的報告及法庭的判刑理由,並在合適的情況下作出跟進,包括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104條向有關裁判官申請覆核其判處的刑罰;以及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1A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申請原因是基於該刑罰並非經法律認可、原則上錯誤、或明顯過重或明顯不足。

  發言人續指,若法庭裁定無罪時出現「有悖常情」的裁決,或基於法庭裁定無罪時出現錯誤法律觀點,律政司亦可以在合適的情況下作出跟進,包括在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並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84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或在裁判法院審理的案件並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105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發言人重申,律政司應致力確保檢控工作執行妥當,檢控人員會秉持最高的專業標準處理刑事案件,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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