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於2017年6月4日恐嚇要傷害一間報館男記者一案,他否認刑事恐嚇罪,該案昨日繼續聆訊。控方結案陳詞強調,黎智英是在未受挑釁下蓄意威嚇事主;對於黎辯稱「我實搵人搞×你」是指申請禁制令,控方反駁其辯解不合理,只是事後「補鑊」。本案定於下周四裁決。
控辯雙方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結案陳詞,控方作補充陳詞時指,案發時維園正舉行公眾集會,被告黎智英(72歲)身在現場,記者有權採訪拍攝。而事實上,事主X當時執行採訪職務,拍攝時有保持距離,並沒有挑釁黎智英,反而是黎主動走上前指罵。
控方指出,若黎智英不願意被拍攝,理應離開現場,而非阻礙採訪,甚至出言恐嚇。控方指黎智英在本案指罵事主「×你老母×」、「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是有意圖恐嚇事主。
一年後才為恐嚇行為「補鑊」
就辯方聲稱黎智英當日只是不滿X近距離拍攝,才會衝口而出指罵,控方認為這說法不合理,因為現場影片可證明黎智英事發前已多次「怒睥」X。控方反問,若然黎智英並非盛怒,又怎會主動走上前指罵X。
對於辯方指事主X的證供並不可信,控方反駁X作供並無迴避,反而坦承自己曾十多次去信律政司追問調查進度。控方指X作為受害人,關心調查進度非常合理,不會影響其誠信。
案中黎智英辯稱「搵人搞你」的意思只是申請禁制令、找律師或報警。控方反駁,黎是在事發後一年才向警方提出這說法,似乎是為其恐嚇行為「補鑊」。而且,若然黎智英的說法屬實,當時再向X說「我已經影×咗你相」便非常不合理。
裁判官需時再翻看黎智英涉恐嚇X的現場片段,押後至9月3日裁決。控罪指,黎智英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園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若黎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和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