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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鐵樑:主權國為國安立法不容反駁

時間:2020-06-03 04:23:25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指出,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訂立港區國安法的迫切性已有充分闡述。

  楊鐵樑表示,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此一原則是不容反駁。《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需要。對於有外國評論聲稱反對港區國安法,楊鐵樑形容所謂的反駁及行為「都是不真誠的」,「如果他們各自所屬的國家安全受到破壞,他們將會同樣積極地援引《公約》的規定。」

  楊鐵樑認為,過去23年,香港特區在處理顛覆活動方面,一直存在着立法和執行的真空。至於港區國安法將如何草擬,如何頒布,相關安全問題如何處理,目前尚不清楚,現時揣測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的事並無益處。

李國能:中央制定國安法合理

  楊鐵樑說,數世紀以來,普通法原則在英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香港等地一直運作良好。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司法獨立必須是論述的核心,他很高興從最近的新聞報道中獲悉,這些價值在制定有關法例時是受到尊重。

  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報刊撰文指出,根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憲政責任制定涵蓋七個範疇的國家安全法。但香港在過去23年一直未能做到,未來多年也立法無望。在這種情況下,加上考慮到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中央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understandable and justifiable)。

  李國能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法例不具追溯力、調查權受香港法律規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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