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周凱靈昨日讀出開案陳詞,指出本案涉及安放一大一小炸彈,據專家檢驗,兩枚炸彈分別2公斤和8公斤,其中小炸彈殺傷力約100米範圍,大炸彈內則有約150根釘子以增加殺傷力,可於400米範圍內造成傷亡。
開案陳詞續指,眾被告當日藉「民陣」發起的遊行,與其他人串謀在遊行隊伍途經的軒尼詩道英皇中心附近破壞中資店舖,誘引警察到場調查時,再引爆兩枚預先放置的炸彈。證據顯示小炸彈會先被引爆,另有槍手在高處開槍,迫使警員往大炸彈方向靠近,其後再引爆枚威力更大的大炸彈。
據涉案的Telegram群組訊息,提到其串謀爆炸目的是要令警員受襲,做到「全民執槍」。警方在被告吳智鴻的家中找到一部手提電話,內有打出至可引爆兩枚炸彈的電話號碼紀錄,控方形容當時是「一切就緒」、「一個電話打入去炸彈就會爆」。
控方又展示以膠紙封存好的涉案兩枚炸彈照片,指該照片並非在現場由專家拍攝,而是涉案Telegram群組「互通」的相片。據專家報告,在拆下膠紙後會出現炸藥、引爆器,而內有SIM卡的無綫電話若收到來電,鐵板便會發熱引爆炸彈。
本案證人列表共有133位證人,控方或會與辯方商討減少證人數量,此外同案已認罪被告,包括「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被告蘇緯軒和彭軍壕將會出庭作供。
6男1女受審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嚴文謙(21歲,學生)、李家田(24歲,無業)、賴振邦(29歲,技術員)、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女子劉佩凝(24歲,無業),以上歲數俱為被檢控時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