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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四發信斥《蘋果》連日抹黑

時間:2020-01-15 04:23:50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海芯葆報道:警方前日向《蘋果日報》發出四封信件,駁斥《蘋果》近幾日抹黑警隊的報道,直斥相關指控全屬誤導,煽動仇警情緒,進一步破壞警民關係。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建議,政府可以循民事控告《蘋果》誹謗,若果法院拒絕受理,一定要上訴至終審法院。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是可行的方法。《蘋果》在1月12日刊登題為「司機誤闖示威區 警新屋嶺私刑逼交車cam片」的報道,聲稱「有受害人」在新屋嶺拘留中心遭受「警暴」。警方強調,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涉及該名聲稱為事主的男子的案件。雖然《蘋果》曾向警方查詢,但警方尚在查證時,《蘋果》就刊登報道,「這實在是不專業及不負責任的做法。此舉不但會誤導市民,更會煽動仇警情緒,進一步破壞警民關係,警方對此表達強烈不滿。」

  澄清後仍發布失實資訊

  至於《蘋果》在1月11日「屢拘急救員 警被轟犯戰爭罪」的報道,引述外科醫生文德麟(Darren Mann)的批評,稱警方於去年11月17日晚上在理工大學拘捕義務急救員。警方重申,特區政府早於11月28日發新聞稿否認指控,雖然政府已澄清,但《蘋果》「置若罔聞,依然發布失實資訊,藉以抹黑警方。警方深表遺憾,並保留一切追究權利。」

  對於1月12日的「警靠嚇:半年拘連儂牆百人」報道,內容質疑警方拘捕的大部分是持某一政見人士。警方強調,任何人犯法,警方便會執法,犯案人的政治立場並不是警方考慮是否作出拘捕的因素。

  至於1月13日的「警疑拘外賣員濫查浸大記者」報道,指「每逢民間抗爭集會,都是香港警察濫用職權的高潮時間」,這些指控全屬誤導。外賣男子被捕因為外賣保溫袋內及身上發現有伸縮鐵棒、噴霧膠水等,而浸大記者是因為形跡可疑而被截查。警方的執法行動公平公正,並不會因為某人的職業而有所不同。

  索償金額少 象徵意義大

  梁振英在社交網站發帖表示,他知道英國有判例指政府機關不能告人誹謗,但香港部分傳媒,尤其是《蘋果日報》,確實太過離譜。他建議政府民事控訴《蘋果》,如果法院按英國先例拒絕受理,一於打到終審法院。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循民事提出訴訟是可行的方法。警務處是公營單位,難以評估有關報道對警務處在金錢方面的損失,所以提出的只能是象徵式賠償。即使追討的金額不高,但象徵的意義就很大,就是偏頗報道抹黑政府是不會得逞的。不過政府能否在訴訟贏出要視乎有多少證據。

  《蘋果日報》和壹傳媒旗下刊物過往多次被控告誹謗。2014年,影星章子怡控告香港《蘋果日報》及《壹週刊》誹謗勝訴,法庭頒令《蘋果日報》及《壹週刊》需向章子怡支付39萬港元訟費。2015年,一名女雜工被《蘋果日報》指偷竊警署清潔用品,高院裁定女雜工勝訴,判處《蘋果日報》等共須賠償事主74萬元。《壹週刊》2010年刊登一篇題為「霸王致癌」的文章,導致霸王洗髮水的銷量一落千丈。霸王其後控告壹傳媒的報道含誹謗成分,高等法院2016年裁定霸王勝訴。法官直斥《壹週刊》調查粗疏、膚淺,僅參考其他報道,而未作出深入調查,未能達到負責任的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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