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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DQ黃之鋒

時間:2019-10-30 04:23:53來源:大公報

  圖:選舉主任有理有據指出黃之鋒沒有真心放棄「自決」「港獨」,反映他並非真心、真誠擁護基本法\大公報記者攝

  區議會海怡西選區選舉主任蔡亮昨日決定,報稱代表「民主派」、避提「香港眾志秘書長」身份參選的黃之鋒提名無效(DQ),是本屆區選唯一因非真誠擁護基本法而被DQ者。蔡亮指出,黃之鋒十天內三次回覆提問時,起初未摒棄「自決」含「港獨」選項的綱領,其後聲稱因「嚴詞威脅」不再提倡,惟同時又聲言立場不曾改變,企圖誤導市民。蔡亮亦引用高院裁決,提到眾志和黃之鋒主張的「不具實際憲制效力的『自決』」,同樣違背基本法。政府對選舉主任的決定表示支持和認同。市民亦紛紛為蔡亮堅守原則和規矩做出公正決定叫好。\大公報記者 郝壽 段遠峰

  去年時任眾志常委周庭參加立法會補選時,曾因眾志主張含「港獨」選項的「自決」,而被選舉主任以違背基本法為由DQ,選舉主任當時的決定於九月獲高等法院裁決支持,故黃之鋒10月報名參加區選時隱藏眾志聯繫的舉動,被視為躲避DQ。大公報日前(27日)獨家揭發,在「民主派」區選協調名單中,獲派至海怡西的黃之鋒,被註明代表「香港眾志」,與他所稱的「此次參選與眾志無關」不符,而且作為眾志16年創立時的成員,黃之鋒三次換屆均連任秘書長,並一直代表眾志宣傳立場。

  「與眾志無關」明顯謊言

  海怡西選舉主任蔡亮在DQ理由中表示,留意到黃之鋒與眾志的聯繫,眾志一直認為「港獨」是「自決」選項,故一般人傾向相信,在眾志任要職的黃之鋒,其立場亦是如此。

  為決定黃之鋒的提名是否有效,時任海怡西選舉主任馬周佩芬於10月14日,首次去信要求黃之鋒澄清立場。蔡亮指出,黃之鋒回覆時不但未摒棄或否定「自決」含「港獨」選項的綱領,反而進一步詳述他對該綱領的理解,聲稱看法與周庭相同。

  馬周佩芬兩天後第二次去信,以確定黃之鋒的意圖。蔡亮表示,黃之鋒這次回覆的第一段,清楚顯示他作為眾志秘書長,支持認同眾志「自決」含「港獨」選項的綱領,在兩次回覆中,他皆未直接回答是否仍提倡和支持該綱領,第二次回覆顯示,他只是自行評估:現時香港缺乏足以使「港獨」成為「自決」選項的民意支持。蔡亮認為,黃之鋒的回覆可理解為:「港獨」能否作為「自決」選項取決於香港民意,而這明顯與基本法背道而馳。

  蔡亮引用高院9月對周庭司法覆核選舉主任一案的裁決,指出凡主張「港獨」、「自決」者,不論指「五十年不變」前或後,該人都不是真心、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即獲有效提名的法定要求。

  非真心放棄「自決」「港獨」

  由於黃之鋒在前兩次回覆中未直接回答是否支持「自決」含「港獨」選項的綱領,蔡亮10月25日第三次去信,希望再確定其意圖。蔡亮指出,黃之鋒這次回覆的第四段,聲稱因今年10月的「嚴詞威脅」,而不提倡或支持「自決」含「港獨」選項的綱領,加上黃之鋒和眾志自2016年便持該綱領,因此客觀推論他並非真心放棄該綱領。

  蔡亮認為,選舉主任的提問重複且直截了當,黃之鋒本可直接回覆,但卻沒有,其回答方式足以令人懷疑他是否放棄「自決」含「港獨」選項的綱領,例如第三次回覆的第十段聲言「我的立場不曾改變」,又聲稱持該綱領是反映市民可能支持的各種主張、而不代表眾志提倡,嘗試誤導讀者以為眾志和他已放棄該綱領。蔡亮指出,黃之鋒從未在回覆中指出其理念與眾志有何區別,也就是說,基於他與眾志的政治聯繫,可客觀假定其立場與眾志立場相同,而黃之鋒在回覆中未有一處有所推翻。

  蔡亮提到,黃之鋒在第三次回覆的第十二段毫不含糊地聲稱,在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方式下,「港獨」可作為「自決」的選項;不過按高院去年在陳浩天司法覆核選舉主任一案的裁決,擁護基本法的要求不僅代表遵守基本法,還代表支持和提倡基本法的意圖,不論「自決」是否循無實際憲制效力的「公投」進行,黃之鋒持含「港獨」選項的「自決」綱領,反映他並非真心、真誠擁護基本法,因此決定其不獲有效提名。

  海怡西候選人有陳家珮、林浩波。

  選舉主任決定有理有據

  •眾志認為「港獨」是「自決」選項,黃之鋒是眾志創立成員並一直任秘書長的要職,故一般相信其立場與眾志相同

  •黃之鋒前兩次回覆未摒棄「自決」含「港獨」選項的綱領,第二次回覆反而進一步詳述他對該綱領的理解、聲稱看法與曾被DQ的周庭相同,第三次又回覆稱立場不曾改變

  •黃之鋒第二次回覆稱,現時香港缺乏使「港獨」成為「自決」選項的民意支持,但按高院裁決,不論在「五十年不變」前或後主張「港獨」、「自決」,均非真誠擁護基本法

  •黃之鋒第三次回覆稱,因10月的「嚴詞威脅」而不提倡「自決」含「港獨」選項的綱領,加上他和眾志自2016年便持該綱領,故客觀推論他並非真心放棄該綱領

  •黃之鋒從未在回覆中指出其理念與眾志有何區別,基於他與眾志的政治聯繫,可客觀假定其立場與眾志立場相同,而黃之鋒在回覆中未有一處有所推翻

  •黃之鋒本可直接回覆選舉主任重複且直截了當的提問,但卻沒有,並聲稱其綱領是反映市民可能支持的各種主張、不代表眾志提倡,嘗試誤導讀者以為他已放棄其綱領

  •黃之鋒第三次回覆稱,在不具實際約束力的民意表態中,「港獨」可作為「自決」選項;但按高院裁決,擁護基本法亦代表支持和提倡基本法的意圖,黃之鋒該主張反映其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 大公報整理

  新一代漢奸 甘做美國代理人
 

  圖:黃之鋒在一次衝擊活動中手持「自決」標語被交通警帶走\資料圖片

  記者段遠峰報道:以美國為首的外國勢力多次干預香港事務,更企圖在港發動「顏色革命」。《人民日報》日前發表長文,揭露黃之鋒2011年靠反國教起家,從那之後,便一直扮演着西方勢力、特別是美國「在香港的代理人」角色。

  之前網上有傳黃之鋒是越南裔。但黃之鋒父母則自稱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黃之鋒父母屬「深黃」背景,其父黃偉明為公民黨一員,亦為「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他曾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在黃之鋒小時候,已帶他出席大大小小的遊行集會,更會購買政治書本給他看。

  2011年,14歲的黃之鋒成立學生組織「學民思潮」,並成為翌年大規模「反國教運動」的始作俑者。自此黃之鋒引起了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注意,透過中間人招攬黃之鋒。黃之鋒甘於充當外國勢力在港的代言人,「反中亂港」的馬前卒。

  在2014年,黃之鋒成為發起「非法佔中」的帶頭者之一,事後亦曾因在「佔中」時阻礙清場,被判藐視法庭罪入獄。2016年,黃之鋒聯同周庭、羅冠聰等「港獨」分子成立香港眾志,主張以所謂「民主自決」,暗推「港獨」。由2016年至今,黃之鋒不斷「告洋狀」唱衰香港。他今年九月亦曾到美國出席國會聽證會,會上不斷抹黑「一國兩制」,同時建議盡快推動審議所謂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他在發言時亦聲稱,參與暴亂的人都屬於同一個社群,都是為「自己的自決權奮鬥」。

  DQ「獨人」 彰顯法治精神

  記者郝壽、海芯葆報道:政府發言人表示,「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擁護基本法是區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任何形式提議「獨立」者,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區議員職責。

  政府發言人指出,選舉主任按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和權力決定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依《區議會條例》第34(1)(b)條DQ黃之鋒的決定,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這次區選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人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政府亦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央視評論指出,黃之鋒不獲參選資格彰顯法治精神。

  對於黃之鋒被DQ會否令區選混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特區政府很有決心,亦會盡一切努力,確保區議會選舉順利進行。

  他又指出,現時暴亂持續,部分候選人受到恐嚇或襲擊,很多人覺得選舉公平性受影響,整個社會都要重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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