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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涉暴動 其中14人加控違《禁蒙》罪

時間:2019-10-09 04:23:24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26人涉嫌於星期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其中14人被加控一項違反《禁蒙面法》控罪,是該法例上周六生效後第二批檢控個案。當中,15人即佔逾半數被告是學生,10人未成年,最年幼僅13歲,據悉其父是教師,多名學生涉嫌管有腐液、煙霧波、打火槍等,一名15歲男生更涉嫌擲汽油彈。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六日再訊,除了涉擲汽油彈的15歲男生與六名留院缺席被告外,其餘19人獲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皆不准離境,33歲女設計師則獲豁免下月底離境到日本拍攝婚紗相。

  19人獲准保釋禁離境

  案中26名被告包括14男12女,年齡介乎13至33歲,包括15名學生、1名社工、1名結他導師、1名升學公司顧問等。20名被告昨先後由警方押解到法院應訊,當中4人於黃昏出院後,先被帶往北角警署辦理採集指紋等手續才出庭,其餘6人留院。

  所有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10月6日下午2時至6時,在灣仔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其中14人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分別涉嫌在軒尼詩道現場使用耳掛式口罩、半臉防毒面具或布等用品。據了解,有被告雖有戴面罩,但被捕時只掛在頸上,未被控告違反《禁蒙面法》罪行。

  最細13歲 父親是教師

  控方反對四人保釋,包括指稱15歲林姓男生涉向警方擲汽油彈,警方目擊過程,需上前將他按地制服拘捕。20歲學生梁耀文涉攜有一支寫有「超強通渠水」字眼的腐蝕性液體,16歲余女、16歲蘇男分別被搜到錫紙包裹的懷疑「煙霧波」,蘇身上有打火槍、噴漆及士巴拿。林的律師辯稱,擲汽油彈是另有其人。梁的律師稱,梁只是幫做裝修的父親買通渠水。余的律師指「煙霧波」未必屬「爆炸品」。13歲薛姓男生缺席聆訊,控方指他涉管有「煙霧波」,但考慮年幼,不反對保釋。庭上透露,薛被捕時數處受傷,其父是教師。

  上周有另案裁判官批准缺席聆訊的中槍中五男生曾志健保釋。本案六被告昨未能出院應訊,希望透過律師申請保釋。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稱,只有諸如傳票等特定案件,才不硬性規定被告出庭,質疑法庭無權處理有關申請。六人保釋申請不獲處理,暫由警方看管。15歲林姓男生保釋被拒,他要求下周再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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