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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 警非法進入 新城市廣場

時間:2019-07-17 03:25:27來源:大公報

真相 地契准許警方不受阻礙進入執法

  【大公報訊】記者鄭文迪報道(資料搜集:李斯達):沙田示威遊行最後演變成暴力衝突,暴徒在新城市廣場內與警方對峙,造成多名警員受傷,但「黃媒」貫徹「賊喊抓賊」的做法,抹黑警方非法進入私人地方執法,試圖轉移公眾視線,淡化暴徒惡行。

  翻查新城市廣場的地契,條款清楚列明,警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可不受阻礙地進出(Uninterupted access),並可在地契範圍內執行法定職務(in the pursuance of their lawful duties)。

  新城市廣場內有多個出入口之公共通道,按照地契必須24小時開放予所有公眾人士使用,包括通往港鐵沙田站及巴士總站的通道。地契亦列明,在個別樓層內,需預留地方作公共空間開放予市民,而因應商場連接港鐵站及巴士總站,地契亦要求商場全日開放通道予市民前往。地契條款亦列明,警務處處長及其人員可暢通無阻進出,並在地契範圍內執法。另外,同樣涉及衝突事件的沙田廣場、沙田中心及好運中心,其地契內同樣出現類似的條款。

  除地契條款外,根據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如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已進入或置身在某處,居住在該處或管理該處的人須容許警務人員自由進入該處,並給予合理便利,當中更列明「免使須予逮捕的人有機會逃離警務人員而未取得該手令的情況下」,入內搜查乃屬合法。換言之,警方按執法需要可以在無手令下進入私人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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