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O記探員檢走大批證物調查
警方展開全港搜捕暴徒行動,截至昨晚,就七月一日立法會一帶的暴力事件拘捕13名男子,年齡介乎14至36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會、襲警、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等罪行。另外,超過500名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的資料遭人在網上惡意「起底」,更有人攻擊警方網站,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前晚拘捕7男2女。警方表明,拘捕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日後會有更多人被捕。\大公報記者
警方就6月30日公眾集會期間發生的多宗案件拘捕5男1女,年齡介乎20至72歲,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及「在公眾地方打架」。
「佔中畫家」被捕
警方稱,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昨日上午在旺角拘捕一名31歲姓潘本地男子,涉嫌襲警、刑事毀壞、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強行進入,涉及6月21日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以及7月1日有衝擊立法會事件。據悉,被捕人士是人稱「佔中畫家」的示威常客潘運塘。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前日亦作出拘捕行動,於港九及新界共拘捕8人,包括7男2女,年齡介乎16至40歲,被捕人士涉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刑事毀壞及威嚇會刑事毀壞等罪名。
網罪科警司莫俊傑指出,被泄的資料包括警員及其家屬中英文全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個人資料,有同事收到大量滋擾電話,包括被恐嚇「知你住喺邊度,會殺咗你」;亦有人以分散式阻斷服務(DDoS)方式攻擊警察網站,但不成功。
莫俊傑強調,未經使用者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屬刑事罪行,而攻擊警察網站則屬刑事毀壞,警方強烈譴責網上違法行為。他明言,網上世界並非無法可依,現實世界可用的法例於網上亦適用,故不論現實或網上世界,如發表有刑事成分的字句,均會觸犯法例。莫俊傑指出,拘捕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日後會有更多人被捕,目前已接獲800名警員求助,並將150宗個案轉介私隱專員公署跟進。
有電腦專家解釋,所謂「起底」一般是匿名者由被害人的facebook、instgram等社交平台的公開資料,收集整合後再將資料放上加密平台,不過,警方只要有搜查令,便可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追蹤發放者,或循社交媒體、帳戶綁定的個人資料入手,便有機會追蹤到犯案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