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日內發生兩宗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案,公然向警方挑釁,全城嘩然。
警方是法治象徵之一,狂徒將警方作為施襲對象,有良知的香港人都必須站出來,予以強烈譴責。
面對立法會將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敏感時刻,法案修訂的目的是針對潛逃在港的犯罪分子,有關修訂必定讓潛逃在港的犯罪分子坐立不安。一旦修例通過,犯罪分子必須面對法律制裁,不能在港逍遙法外。兩宗投擲汽油彈案是否與修例有關,暫時未能知曉。但從警方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的黑幫來看,狂徒的犯案動機必然與某些案件有關聯,這些案件可發生在境外,或者與境外有某些聯繫。正當反對派鼓動社會反對修例之際,這兩宗恐怖襲擊告訴我們《逃犯條例》修訂的必要性。否則,香港若成為「逃犯天堂」,法治和社會安寧勢必受到嚴重影響。
昨日發生的案件,對香港社會敲響了警鐘,香港被形容為「示威之都」,是因為港人擁有集會和言論自由,然而,一旦遊行示威遇上汽油彈狂徒,遊行人士肯定有傷亡。當然,維持治安是警方責任,但活動主辦者就一點責任也沒有嗎?周日遊行的組織者,必須承擔起保證參與者人身安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