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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道\未補價單位擬允整間出租及分租\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 梁少儀

時間:2019-05-21 03:17:21來源:大公報

  圖:房協旗下的啟德花園(左)及健康村(右)業主將可出租整個單位 大公報記者 林良堅攝

  施政報告提出將房屋協會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擴至房屋委員會未補價單位,《大公報》獲悉,房協完成檢視計劃,提出三大優化建議,包括傾向容許業主出租整個單位,並可租給多於一個住戶,但不能多過單位內梗房數量。房協並有意邀請非政府機構(NGO)參與,業主可選擇委託NGO協助配對租戶。據了解,房委會下月討論分租計劃建議,若政府與房委會同意,優化安排最快第三季推出,納入約38萬個未補價居屋與出售公屋,增加短期房屋供應。

  房協「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於去年9月推出,至今收到13宗業主申請、53宗租客申請,並已批出五張合資格出租證明書、22張合資格租住證明書,但零租賃成交。據了解,房協已向政府提出優化建議,有待審批。房委會早前舉行集思會,由房協介紹計劃實施情況與優化建議,而房委會早前已將未補價單位分租計劃納入今年度工作計劃內,以回應去年施政報告要求。

  分租計劃現時規定業主須與租客共住一屋,被視為未有成功出租的最大原因。房協早前網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逾七成受訪者認為,房協可考慮放寬計劃,容許合資格業主出租整個單位。

  「(放寬)目的是希望令業主有多一個選擇,更踴躍參與計劃。」消息人士稱經檢視後認為,應維持現有業主與租客資格規定(詳見表),但傾向容許業主可放租整個單位,毋須與租客共住,也可選擇只分租睡房。若出租整個單位,由於業主只可租給輪候公屋人士,而他們未必能負擔全屋租金,故房協傾向容許業主租給多於一個住戶。

  有意邀NGO參與配對

  舉例單位內若有三個梗房,業主若選擇出租整個單位,最多只可租給三個租戶,如此類推。消息人士稱,參與計劃的單位基本要求與現時一致,即單位不能有僭建,亦不能有屋宇署發出的「警告通知」或「命令」。房協並有意邀請NGO參與計劃,業主可選擇自行安排分租予不同家庭,或交由NGO協助配對租戶,消息人士稱,「NGO不但有配對租戶經驗,甚至可以利用其地區網絡,為有需要租戶提供所需支援服務。」至於建議維持合資格業主須持有單位滿十年,消息人士解釋,是為免讓人覺得向業主傾斜,「這些單位本身是為幫助有需要人士置業,有資助成分,不能說買了單位幾年就出租,好似要租客幫你供樓。」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稱,除業主須與租客共住的規定,輪候公屋人士無力支付整個單位的租金,是該計劃未有成交的原因,他贊成放寬安排,容許整個單位出租,並讓租客共租一個單位。房委會發言人稱,繼續與房協保持聯繫,參考分租計劃檢討結果和實施情況後,考慮加入計劃,讓房委會轄下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亦可將其未補價的單位出租給有需要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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