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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公眾不接受不設追溯期

時間:2019-04-17 03:17:23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文軒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即使未能及時完成《逃犯條例》修訂以處理台灣殺人案,仍然會繼續修例工作。她亦指出,若修訂後的《逃犯條例》不設追溯期,相信社會大眾不會接受。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今次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有兩個原因,一是讓當局有法律基礎可以處理台灣殺人案,二是要堵塞現行在移交逃犯方面出現的漏洞。她說,如果未能及時完成修例,會出現一個大家都不想見到的結局,即涉嫌的逃犯會被釋放,而當局沒有法律基礎來移交逃犯,但這並不等於有關工作會停頓,有關工作會繼續下去。

  林鄭月娥指出,在立法會審議過程中,保安局和律政司會很認真聆聽議員的意見,從而令修訂工作盡快完成,但若涉及根本性的建議,當局則未必能夠接受。

  她具體解釋說,《逃犯條例》是移交犯了法而逃離了某一個司法管轄區來到香港的逃犯,故該條例若不設追溯期,便相當於以前犯法逃到香港者不需要被繩之於法,相信社會大眾亦不會接受。

  被問到會否在今屆任期內進行基本法第23條立法,林鄭月娥重申,有關立法是特區的憲制責任,全香港市民也都應該維護國家安全。她坦言,這項工作要做得成功並不簡單,所以要審時度勢、審慎行事,「希望能夠創造有利條件,把這件應該是正面的事用一個正面的角度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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