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毛麗娟深圳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的《意見》,強調要加快推進大灣區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建設,將廣州、深圳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與香港、澳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建設緊密結合,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根據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深圳國際仲裁院,同時被稱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
深港「雙法域」優勢互補
該院院長劉曉春表示,未來將聯動港澳,充分發揮「一國兩制三法域」優勢,加大與香港和澳門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重點服務企業在普通法國家和葡語系國家投資與貿易。
劉曉春透露,將加快建設深國仲在香港設立的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與深圳國際仲裁院形成「雙城兩院」互補格局,通過深港「雙法域」優勢互補,進一步突出「雙城兩院」跨境協同的獨特優勢。兩「院」已實現仲裁員資源共享,當事人可以選擇在深圳立案、在香港開庭,利用香港的設施進行仲裁。他分析,「一國兩制」下的法律體系互補亦是兩「院」的合作優勢,香港作為普通法區域,與深圳的法律體系不同,這種差異為深港合作提供了互補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