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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機遇/首提制定金融法 強化統籌提高效率

時間:2024-08-05 05:02:32來源:大公报

  圖:《決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圖為江西南昌市西湖區市民中心「企業之家」內的普惠金融服務中心。/新華社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加強中央和地方監管協同。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張躍文在接受大公報專訪時指出,《決定》中涉及金融改革最值得關注的是首次提出制定金融法這項改革任務。金融法是金融領域的根本大法,有了金融法,各部門在監管具有共性特徵的金融活動和處理共同關注的金融相關議題時,有了共同的上位法依據,減少了規則間的矛盾,強化了監管部門間的統籌協調,提高了金融監管效率。/大公報記者 羅洪嘯

  張躍文指出,同以往中央和國務院已經出台的相關金融文件比較,《決定》提出的制定金融法這項改革任務,影響深遠,涉及面較廣,對金融體制改革的推動會比較大。內地目前仍然實行分業監管模式,銀行保險和證券業分屬不同機構監管,金融市場內部也存在分割現象,多個政府部門、自律組織和交易所擁有不同層級的規則制定權。在缺乏金融法的情況下,各規則制定單位可能會依據不同的上位法制定本領域的監管規則,從而引起規則間的衝突、重複和行業與市場分割的加劇。

  「把該建的防火牆盡快建起來」

  當前內地並無以金融法命名的單獨法律。現行法律體系中專門規定金融問題的相關法律有10部,還有幾十部法律涉及金融方面的內容。作為金融法律體系的頂層設計,金融法立法迫在眉睫。「金融法是金融領域的根本大法,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具體監管規則,都應以金融法為根本遵循。」張躍文認為,金融法的立法重點應當是對各金融子行業共同面對的金融交易、金融監管、金融基礎設施、金融風險防控、金融消費者保護、金融開放和金融安全等做出原則性規定。同時,還可能對不同機構監管下的同類型金融活動進行統一的歸類、定義和明確監管原則,以對某些類證券發行活動和類基金發行活動進行規範。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王江在三中全會《輔導讀本》中撰文指出,金融法作為金融領域的基本法,與其他金融法律法規共同構成比較完備的金融法律體系,將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建立定期修法制度。加大金融執法力度,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健全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把該扎的籬笆扎牢、該建的防火牆盡快建起來。」

  健全預期管理 促進政策協同發力

  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如何打好深化改革政策組合拳,《決定》強調,必須完善宏觀調控制度體系,統籌推進財稅、金融等重點領域改革,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國家發改委主任鄭柵潔近日在接受新華社專訪談到落實《決定》任務落實時,也特別強調了要加強宏觀政策協調配合,將經濟政策和非經濟性政策都納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健全預期管理機制,促進財政、貨幣、產業、價格、就業等政策協同發力,避免「合成謬誤」和「分解謬誤」。

  經濟政策上的合成謬誤是指,從各個政策制定部門來看,政策出發點都是好的,但當這些政策同時實施時,可能導致與預期相反的結果,甚至對全局造成負面影響。所謂分解謬誤簡單說就是以偏概全。

  張躍文指出,做到財稅、金融乃至其他領域改革的統籌協調,增強宏觀政策取向的一致性,需要在國家層面建立起完善的宏觀戰略規劃體系和政策統籌協調機制,用清晰的戰略思路引領各個政府部門的改革政策制定,用有效的體制和機制規範政府部門間的協同行動,這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時,需要建立宏觀政策評估制度和政策評估機構,以防止不同政策效應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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