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河套深港協同創新中心。\中通社
【大公報訊】記者毛麗娟深圳報道: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2號)、《關於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5號),明確對設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以下簡稱「河套合作區」)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免徵。
河套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緊扣河套合作區深圳園區科技創新主題,聚焦科技創新關鍵環節和領域,瞄準關鍵核心技術,涵蓋信息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技術、生命科學與技術、科學技術服務機構的運營等4大領域,12項核心技術,33項具體內容並對各項列明領域範圍。
優惠目錄體現「四個聚焦」:一是信息科學與技術領域聚焦網絡與通信技術、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人工智能與數字技術、精密儀器設備、區塊鏈與量子信息等國家重點發展方向;二是材料科學與技術領域聚焦新型生物醫用醫療材料、集成電路材料、光電子及新型電子元器件材料、新能源材料、先進金屬、無機非金屬、高分子複合材料等國民經濟關鍵領域新材料研發;三是生命科學與技術領域聚焦高端醫療器械、創新藥物及疫苗、細胞與基因等生命科學關鍵核心技術和前沿發展方向;四是科學技術服務機構的運營聚焦科研機構、標準化組織、技術先進型外包服務機構的運營。
個人所得稅政策面向在河套合作區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覆蓋從深圳園區取得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按照香港薪俸稅標準和抵扣項目進行計算,超過香港稅負部分直接予以免徵。符合規定的企業及香港居民,在2023年度匯算清繳時即可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