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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航飛行事故後續調查工作計劃有哪些?民航局負責人回應

時間:2022-04-21 11:38:16來源:新華網

  目前民航局發布「3 21」東航MU5735飛行事故調查初步報告已完成。針對相關問題,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副主任李勇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

  問:相關國際公約和國內民航規章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以及國內民航規章的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的國家應在航空器事故發生後30天內完成調查初步報告並向國際民航組織和參與調查國送交。

  此外,根據國際民航組織《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手冊》的指導性建議,初步報告可以採用最終報告的格式,主要內容為飛行經過、人員傷亡情況、航空器損壞情況、機組及有關人員信息、航空器信息、記錄器情況、殘骸分佈情況等經過確認的事實信息以及後續調查工作計劃。

  問:初步報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初步報告》主要包括飛行經過、機組機務人員、適航維修、殘骸分佈等事實信息。

  由於30天內幾乎不可能完成一起運輸航空事故的原因分析工作,初步報告一般不涉及原因分析及結論。本次事故調查存在諸多困難,目前所能獲取的證據較為有限,因此初步報告主要內容為現階段掌握的基本事實信息,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問:後續調查工作計劃有哪些?

  答:後續,技術調查組將依據相關程序繼續深入開展殘骸識別、分類及檢查、飛行數據分析、必要的實驗驗證等調查工作,科學嚴謹查明事故原因。

  航空器事故調查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從航空器適航狀態、飛行員操作、駕駛艙資源管理、天氣環境以及空管指揮等多方面開展全面深入的調查,必要時還需大量實驗驗證工作。

  從歷史上看,空難調查往往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國際上運輸航空器事故調查耗時通常在2年以上,而複雜的事故調查耗時會更長。例如2009年法航447空難發生後,直到3年後才公布最終調查報告。而我國伊春空難調查,也用了將近2年的時間。

  儘管客觀上存在很多困難,我們將始終堅持「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本着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作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調查結論。一旦調查取得新的重要進展,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原標題:

  民航局負責人就東航墜機事故調查初步報告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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