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意見要求,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有序發展的原則。註重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統籌布局個人養老金;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嚴格監督管理,切實防範風險,促進個人養老金健康有序發展。
意見明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渠道(以下統稱金融產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於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參加人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時,應當經信息平台核驗後,將原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移至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並註銷原資金賬戶。
繳費水平方面,意見明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稅收政策方面,意見明確,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意見指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並通過信息平台和金融行業平台向社會發布。
意見指出,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台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意見指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髮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戶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並進行運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稅務部門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征管。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督促相關金融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做好產品風險提示,對產品的風險性進行監管,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各參與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投訴機制,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現解決個人養老金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意見提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加強指導和協調,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意見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