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2021-2030年)》(簡稱《規劃》)提出,加快構建科學統一、層次分明、結構合理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體系,實現「到2030年,建成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節水高效、穩產高產、生態友好的高標準農田12億畝,改造提升2.8億畝,穩定保障1.2萬億斤以上糧食產能」的目標。
農業農村部農田建設管理司負責人介紹,《通則》全文共8章105條,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建設區域」「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農田地力提升工程」「管理要求」等,適用於高標準農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動。
其主要特點是,突出因地制宜,分區域設置建設標準。充分考慮與《規劃》的有效銜接,區分不同建設目標、重點、能力和條件,將全國劃分為東北區、黃淮海區、長江中下遊區、東南區、西南區、西北區和青藏區等七個區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農田地力標準指標。
《通則》還規定了各省高標準農田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指標,力爭到2030年建成12億畝高標準農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標準農田,能夠穩定保障1.2萬億斤以上糧食產能,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守住國家糧食安全底線。
在修訂思路上,《通則》突出綠色發展理念,統籌設施建設與地力提升,突出科學適用性,提升標準可操作性。在修訂設施建設指標的同時,着重補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關指標,按建設內容詳細劃分具體工程類別,每一類別詳細制定建設標準,既確保地方開展各類工程建設都能有所參照,也為各地開展耕地質量提升建設提供有效技術參考。
該負責人表示,《通則》發布實施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農業農村部將以多種方式開展國家標準的宣貫和培訓,指導地方按照《通則》規範建設高標準農田,為夯實國家糧食安全基礎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