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擊手的任務性質來分,包括敵後滲透、指定獵殺、伴隨支援、警戒防護、裝備毀傷、定點伏擊等幾種。
以伴隨支援而言,軍改之後狙擊手已編制到基層戰鬥單位,當戰鬥分隊遭遇遠距離火力攻擊,而又無法得到火力支援時,分隊狙擊手便須立即進行戰場觀察,構築有利射擊位置,狙殺敵軍炮手、機槍射手,壓制敵方火力。除了攻擊作戰人員,狙擊手還可以用大口徑的反器材武器或榴彈發射器,毀傷直升機、裝甲車、通訊設備、油罐、水塔等具高價值目標,削弱敵人戰鬥力。
第一時間滅敵狙擊手
定點伏擊,則是隱蔽潛伏在特定有力位置,射殺射程內的目標。目標的選擇也有重要考量。首先是解決掉敵方的狙擊手,解除對自身的安全威脅;其次是射擊敵方指揮官,造成群龍無首;再次是導彈射手、炮手、機槍射手等攻擊武器操作員,最大限度令敵軍喪失遠程攻擊力。
狙擊手不僅要是神射手,還必須掌握各種靜/動態射擊、行跡追蹤、野外求生、負重奔襲、面部與環境偽裝、進入與撤離路線安排、傷員救護等各種能力,其養成非常不易。
據槍、瞄準是確保狙擊精準度和穩定性的基礎。第73集團軍狙擊手集訓時,將玻璃塊放到頭上、肩上,上面再放置5個空彈殼,狙擊手可平穩據槍30分鐘,而保證彈殼不倒。
戰場上,狙擊手往往需要長途負重奔襲,如10式反器材狙擊步槍重達26斤,對體能有極高要求。第71集團軍特戰旅狙擊手在訓練時,負重40公斤武裝奔襲,24小時裏行軍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