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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國安事務 中央負有根本責任

時間:2020-07-02 04:24:4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張寶峰、馬靜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7月1日表示,從法律規範的性質屬性看,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組織法三類法律規範內容的綜合性法律,這三類規範都在其中有充分體現。隨着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通過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全面呈現出來。

  確保長治久安繁榮穩定

  沈春耀表示,香港國安法充分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包括香港同胞的心聲和意願。最新得到的消息,6月30日23時,香港特區政府已經完成刊憲和公布實施的程序,這個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包括全國都已經生效施行。

  沈春耀指出,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將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有效地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堵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

  沈春耀表示,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對於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沈春耀說,我們相信,有中央堅強有力的領導和舉措,有全國人民包括香港同胞廣泛的支持和擁護,這部法律的公布和施行一定能夠有效地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家安全,一定能夠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沈春耀當天還應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含義作出解釋。他強調,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中央人民政府負有根本責任。

  沈春耀表示,其中至少包括三層含義: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本身要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這是一個憲制責任。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這層含義是地域性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但不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本身。三,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中央人民政府負有根本責任。根本責任就是最高責任,最終責任,全面的責任。這一層面也超出上述兩個層面的含義。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也就是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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