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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研資金過河新規 憑收據報銷

時間:2019-10-23 04:24:41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李昌鴻深圳報道:為了促進香港高校和在深機構更好地進行科技創新,日前,深圳市財政局公布了《深圳市財政科研資金在港澳地區使用管理規程(試行)》(簡稱《規程》)及政策解讀,以加強和規範深圳市財政科研資金過港澳的管理。《規程》細則彈性大,港澳高校及其在深機構的經費報銷可憑收據和項目負責人簽字的單據,據實列支。

  此次深圳市財政局公布的《規程》共計31條,主要涉及資金過到港澳管理、跨境撥付和相應產權等。該《規程》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對於香港高校和研究機構關注的資金撥付方面,跨境科研項目資金採用人民幣結算。對於資助金額10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分兩期撥款,根據實際支出的金額撥付。對於資助金額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預留20%資助資金後按計劃按進度撥付資助資金,預留資金應待項目結題審計後,根據實際支出的金額撥付。

  可下設跨境資金子帳戶

  深圳市財政局表示,跨境科研資金可由資金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專業機構具體負責辦理資金撥付。負責資金撥付的單位可按需在基本戶下設立跨境科研項目資金子帳戶,並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對於港澳地區使用項目經費時無法取得發票,「經費報銷可憑收據和項目負責人簽字的單據,據實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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