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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訴訟可能是持久戰

時間:2018-12-13 03:18:49來源:大公報

  圖:孟晚舟在溫哥華的住宅。孟被要求居住在此,等候引渡聆訊

  【大公報訊】美國要求加拿大配合逮捕並引渡孟晚舟的法律依據是兩國1974年簽署的《引渡條約》和加拿大1999年頒布的《引渡法》。在美加引渡協議中,被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是美加兩國都認定為犯罪的行為,這一原則被稱為「雙重犯罪」。如果被引渡人的行為在加拿大不構成犯罪,引渡就無法進行。

  孟晚舟涉嫌的罪名是否符合「雙重犯罪」?這將是引渡訴訟的焦點。

  加國也有針對伊朗的制裁政策,但違反制裁者是否觸犯刑法、違反伊朗制裁是否美加引渡條例覆蓋的罪名之一,加拿大法律未有明確規定。這或許正是美方以涉嫌商業詐欺罪、而非違反伊朗制裁來要求引渡的原因。

  從加拿大引渡嫌疑人到外國,需要經過三大關鍵步驟。第一步,加拿大司法部長要決定是否授權啟動引渡程序。第二步,法院將舉行引渡聆訊,根據案情、證據充分程度等因素,考慮是否有引渡至外國的必要。第三步,如果法院認定需要引渡,將由司法部長決定是否批准引渡。

  目前孟案正處在第一及第二步驟之間,等待引渡聆訊。

  在這三個關鍵步驟中,被引渡人在多個環節享有上訴權利。例如,如果加拿大法院認定需要引渡,被引渡人有權在30日內上訴並要求司法覆核,也可以再次申請保釋。通常被引渡人上訴的理由是,若被引渡到目的地國,他們在加拿大被保障的權利將受到侵害。

  針對保釋被拒、司法部長的引渡批准等,被引渡人都能提出上訴,在上訴庭作出終審判決前,引渡都不會真正發生。

  根據往例,引渡訴訟可能會是持續數月甚至數年的「持久戰」。 據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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