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北交所發布IPO審核標準,明確禁止金融、房地產、產能過剩、淘汰類、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等企業在北交所上市,企業申請北交所上市必須充分披露創新特徵,保薦機構也要充分核查申請上市企業的創新發展能力。
光大證券首席宏觀經濟學家高瑞東表示,設立北交所,不僅是構建新發展格局、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而且能夠有力地提升北京匯聚和配置金融資源的能力。北交所不僅定位服務中小企業,更是聚焦支持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