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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司法大數據:集資詐騙逆勢上升 防控壓力加大

時間:2019-04-03 19:24:0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4月3日訊(記者 趙一存)最高人民法院4月3日在京發布《金融詐騙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顯示,集資詐騙罪連續兩年逆勢上升,收案量由2016年的1100餘件上升至2018年的近1400件,增幅達27%,集資詐騙風險防控壓力加大。

  據介紹,此番發布的大數據是通過統計近三年金融詐騙一審案件,總結了此類案件的基本情況、被告人情況和信用卡詐騙案件的主要特徵,統計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刑法》規定,金融詐騙罪包括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八種具體罪名。上述報告顯示,近三年金融詐騙發案量同比持續下降,平均降幅超20%。

  不過,報告亦指出,集資詐騙罪連續兩年逆勢上升,收案量由2016年的1100餘件上升至2018年的近1400件,增幅達27%,集資詐騙風險防控壓力加大。貸款詐騙罪和金融憑證詐騙罪先降後升,2018年收案量同比分別增加9.06%和37.84%,變化趨勢需引起關注。

  在地域分布上來看,金融詐騙案件收案量排名前三地區為廣東(8.43%)、上海(6.64%)和福建(6.50%)。報告指出,金融詐騙案件主要分布于東部地區,2015年東部地區收案量佔全國案件總量的62.50%,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這一數據逐步下降至51.72%、50.12%和48.26%; 中西部地區案件佔比逐年上升。2018年全國各地案件均有下降,僅吉林、陝西、寧夏、西藏仍有不同幅度上升。

  報告還顯示,信用卡詐騙罪為金融類詐騙的主要類型,在近三年總量中佔比約78%。2016年至2018年,信用卡詐騙罪案件由1.2萬件下降至6000餘件,信用卡詐騙犯罪風險整體呈收窄趨勢。從信用卡詐騙案件的主要特徵看,近八成詐騙手段為惡意透支或超過規定期限透支,相關案件佔比高達76.43%;可見,失信懲戒和額度管理工作應適當加強。此外,騙取或冒用他人信用卡類案件佔比為20.41%,信用卡信息安全保護亦需加強。

  此外,在近三年信用卡詐騙案件中,詐騙手段主要為惡意透支或超過規定期限透支,相關案件佔比高達76.43%。騙取或冒用他人信用卡類案件佔比為20.41%。報告為此建議,應適當加強失信懲戒和額度管理工作,並強化信用卡信息安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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