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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缺位競爭失序 王貴國倡債務催收行業立法

時間:2019-03-11 18:08:59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3月11日訊(記者 趙一存)近年來,第三方債務催收這一新興產業迅猛發展。不過,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一帶一路」國際研究院院長、最高法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首批專家委員王貴國指出,因催收行業立法與監管的長期缺位,行業自律規範不足,催收行業呈現出行為自律異化、行業競爭失序等諸多行業發展困境。為此,他認為,應研究催收行業立法。

  隨着消費信貸市場的迅猛發展,催生出第三方債務催收這一新興行業。債務催收行業既能幫助債權人收回債權,又能幫助債務人挽回信用,已經成為金融市場中不可或缺的產業鏈條。此外,該行業對增加就業和政府稅收、彌補公力救濟缺陷、防範與化解金融信用風險、助推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均貢獻巨大。

  不過,王貴國指出,催收行業立法與監管的長期缺位,行業自律規範不足,催收行業呈現出行為自律異化、行業競爭失序等諸多行業發展困境。

  他認為,基於社會秩序治理、行業健康發展、金融消費者保護等方面的迫切需要,建議借鑒西方國家成熟的債務催收行業治理經驗,加強催收行業自律,建立一個認可度高、功能完善的行業協會,以此承擔起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溝通職責,並從行業整體利益出發,提供最符合行業發展及兼顧多方主體利益的解決方案,實現「陽光化」發展。

  具體而言,一方面要放寬催收行業自律組織行政審批。建議民政、工商等部門適度放開催收行業協會設立的審批限制,支持有資質的行業自律機構依法登記;另一方面,要強化催收行業自律約束能力。「立法部門在研究催收行業立法的過程中,須充分考慮催收行業自律因素,在將來制定的催收法中加入行業自律條款,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支持催收行業建立行業自律組織,以此強化催收行業自律的公信力和約束能力。」

  此外,還應完善協會自治功能。通過設立中國債務催收行業協會,並賦予其制定行業規約的權力,就行業的准入標準、機構資質、行為準則、業務範圍、自律管理等內容做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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