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2月27日訊(記者何玫 通訊員何志成 米秋健)自明年年1月1日起,海南將在沿海推行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船舶如在控制區內使用不符合標準或要求的燃油,將被處以人民幣1-10萬元不等的罰款。
據海南海事局介紹,2018年11月30日,交通運輸部制定並頒布交通運輸部《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中國沿海、長江幹線和西江幹線實施船舶大氣污染排放控制。該方案還單獨劃定了海南島周邊水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海南將在原有的基礎上,實施比其他沿海水域更加嚴格的船舶排放控制標準。
《方案》明確,海南排放控制海域為20個邊界控制點位坐標依次連線以內水域。對於違反規定,使用不符合標準或者要求的燃油的船舶,海南海事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06條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