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中國首部電商領域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草案)》19日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增加微商(指通過微信、微博、微網開展移動電商的企業商人)、押金返還等新內容。
據報道,19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中國電子商務法草案進行了三審。三審稿明確提出,在電子商務(電商)經營者範圍中,通過微信、網絡直播等社交平台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電商經營者,也擬納入電子商務法。這意味着今後微商等形式的電商服務或將納入中國法律監管範圍。針對「搭售陷阱」、「押金陷阱」等備受爭議的網購現象,草案明確規定,商家不得將搭售商品作為消費者「默認同意購買的選項」等,否則將被處以最高達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