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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豪坊「通天梯」意外 承辦商認罪罰32萬元

時間:2018-03-09 18:11:32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旺角朗豪坊「通天梯」溜後導致18人受傷意外,涉事升降機承辦商奧的斯,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4項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規定法定職責控罪。暫委裁判官趙慧怡判刑時指,如非奧的斯監督不善,出事「通天梯」的部件破損問題,可在出事前3個月發現及修訂理,決定判處各控罪各罰款8萬元,共32萬元。而同案的升降機工程師馬兆麟不認罪,該案至5月進行預審。

  「通天梯」溜後事件發生在2017年3月25日,長達4層樓高的通天梯梯級失去上升動力,梯上乘客全部滾向地面,導致18人受傷,當中一名女傷者需接受心理治療。經機電署調查後,發現通天梯的主驅動鏈出現金屬疲勞而斷裂,而安全系統的制動器未有正常啟動,阻止梯級溜後。

  負責維修的承辦商「奧的斯」承認4項「無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地進行」傳票罪名。奧的斯的律師求情指,公司在港已達達130年。出事後,公司已全面檢討監督制度。而意外未有造成嚴重受傷或傷殘情況,希望法庭明白公司已在事後作出改善工作。

  暫委裁判官趙慧怡指,機電署報告顯示涉案的機件問題,本可在出事前3個月發現,但被告公司因未能監督員工履行職責,未有在日常維修中發現問題,導致是次嚴重意外發生,決定判處被告各傳票罰款8萬元合共32萬元,須在一個月內支付。

  同案的升降機工程師馬兆麟不承認2項「無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罪名,此案將押後至5月18日進行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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