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張帥北京報道: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印發《關於支持河北雄安新區規劃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將依法對「雄安」字樣在企業名稱核准中予以特殊保護,並明確雄安新區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可將「河北雄安」作為行政區劃使用,參照企業名稱行政區劃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住所在雄安新區的企業可冠以「河北雄安」字樣。《意見》還授予雄安新區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限。
于法昌表示,關於對企業使用中國雄安和雄安名稱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註冊地在雄安,需工商總局審核的企業,可以使用帶有「雄安」或「中國雄安」字樣的名稱;其二是,在雄安新區當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審核的企業,可以使用帶有「河北雄安」字樣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