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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中院:依法嚴懲電騙

時間:2017-07-20 03:16:3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丁春麗山東報道:徐玉玉案發生後,最高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台《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臨沂中院負責人表示,《意見》對審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出了依法從嚴懲處的總體要求,這也成為該院審理此類案件的一個基本原則。

  「這個案件的判決量刑是恰當的,今天的結果絕對不是案件被告人當初所能想到的。」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法水告訴記者,此前,一些人被電信詐騙的案件因各種因素限制而沒法偵破,導致犯罪分子逃之夭夭,受害人只能無奈哀嘆。

  徐家代理律師袁椿暉則表示,自己對這個結果還算滿意,尊重法院的意見,徐父徐連彬告訴媒體,自己對判決結果也算滿意,不提抗訴申請。告人陳文輝的辯護律師陳連生則認為判決偏重,他建議陳文輝上訴,是否上訴將由陳文輝決定。

  毫達(四川)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學博士、律師孫順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雖然「徐玉玉案」的涉案金額才9900元,但它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惡劣,且受害人後來死亡,所以量刑會比較重。

  此外,本次庭審的一個重點內容是調查被告人的詐騙行為與徐玉玉的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臨沂中院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法院認定這一情節的依據是相關證人證言及書證等證據。

  徐玉玉在被騙後出現憂傷、焦慮、情緒壓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況下,可能會發生心源性休克而直接導致死亡,也可能引起潛在的極為罕見的心臟病發作,進而導致死亡。

  該負責人稱,無論上述何種情形,都能夠證實徐玉玉的死亡結果與被告人的詐騙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臨沂中院對此依法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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