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對快播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人吳銘的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9月13日,海淀法院對快播案作出一審宣判,快播公司CEO王欣因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張克東和吳銘分獲有期徒刑3年3個月,以及各獲罰金50萬以及30萬元;牛文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吳銘不服,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認為,吳銘負責快播播放器等核心產品的營銷工作,在快播事業部擁有管理權,應當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快播公司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犯罪行為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因此,吳銘關於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相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