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黨員幹部在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知識競賽現場搶答/資料圖片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提出,監察委員會將「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意味着監察委將成為監督公權、遏制腐敗的「大管家」。那麼,監察委在贏得強勢與高效之同時,亦需回答外界疑慮:誰來監督監察委?
李成言認為,多條監督路徑不可或缺:一是權力來源監督,人大授予監察委權力,監察委必須接受人大監督;未來中國將形成「一府一會兩院」四架馬車的全新格局,每年3月全國兩會上,國家監察委負責人須向全國人大匯報工作,接受全國人大監督。其二,新聞輿論等將形成針對監察委的社會監督。試點方案也提出要「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對此,李成言認為,未來國家監察委應有一個內設監督機制。同時,監察委可設置一個委員會,專門聘請社會賢達,吸納民主黨派,招攬知名人士來監督監察委,形成有效制約機制。
「監察委應該向香港廉政公署取經。」李成言說,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來,公眾認可度持續在80%以上。其重要原因是,有效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發揮作用,內設監督在法律上獨立,可監督廉政公署負責人。它內部聘請數個委員會,由社會賢達反饋各類信息,專門監督廉政公署執法問題,形成有效內部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