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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到期 國家給安居承諾

時間:2016-12-19 03:16:20來源:大公網

  廣州番禺的祈福樓盤吸引了大批港人北上安居。20年前已經在此購房的港人業主林小姐告訴記者,當時中介經紀提醒房子只有70年產權,並不像香港一次置業就永久擁有房子產權,「但當時沒想那麼多就先買下來了。」如今,林小姐也時有擔憂,如果房子到期,未來還能否繼續讓兒孫居住。

  中央出台的新政,專門提出將「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林小姐笑言,這就像一顆「定心丸」,讓大家安心了很多,「起碼國家給了一個安居樂業的承諾。」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認為,新政尊重並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並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麼就意味着,對於到期後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對於到期續費問題,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王才亮認為,這兩年陸續到期的房屋使用權案例中,有些地方對房屋產權續期提出了附加條件,要按當地房價去補齊費用。但從中央出台的新政來看,應該沒有附加條件。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分析,續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一是不夠70年的,到期後必須都續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相當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次取得永久使用;三是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永久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後,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係,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

  對此,港人業主林小姐表示:「如果政府只是按照一個合理標準去加收費用,金額不多的話也很樂意去續期,但希望有一個公開透明的執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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