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最高檢18日消息,近日,江蘇省、山東省檢察機關依法對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涉嫌受賄案,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孫鴻志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令政策利用擔任山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川平利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陳川平在擔任太原鋼鐵兼太原鋼鐵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孫鴻志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孫鴻志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